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消除貧困,自古以來就是人類夢寐以求的理想,是各國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權利?!遍L期以來,中國致力于消除貧困,先后實施了《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(1994—2000年)》《中國農村扶貧開發(fā)綱要(2001—2010年)》《中國農村扶貧開發(fā)綱要(2011—2020年)》,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,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權利。截至2015年底,中國已率先完成聯(lián)合國千年發(fā)展目標,使7億多貧困人口擺脫貧困,農村貧困人口減少到5575萬人,成為世界上減貧人口最多的國家。當前,中國的減貧行動進入攻堅期,面臨著貧困人口規(guī)模大、貧困程度深、減貧成本高、脫貧難度大的問題。為有效解決具體工作中存在的“誰是貧困居民”“如何針對性幫扶”“幫扶效果怎么樣”等不確定的問題,中國政府完善扶貧體制機制,提出了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。
精準扶貧的精神實質是提高貧困人口的可行能力。貧困的表現(xiàn)形式多種多樣。貧困可能表現(xiàn)在收入上,貧困人口合法收入不能滿足基本生存需要,或者明顯低于當?shù)仄渌说氖杖?。貧困可能表現(xiàn)在社會排斥上,貧困人口無法平等享受到公共物品供給、獲得就業(yè)機會、接受基本教育等。貧困有可能表現(xiàn)在應對風險的脆弱性上,貧困人口面對外部壓力和風險,缺乏基本的防御能力。但貧困的實質是“能力貧困”。所謂能力貧困,是指貧困產生的內在機制在于貧困者的可行能力不足,從而處于社會的不利地位??尚心芰Γ匆粋€人有可能實現(xiàn)的各種功能性活動。以可行能力作為判別貧困的根本標準,在分析和解決貧困問題上具有重要意義。可行能力理論將對貧困的認識,從單純經濟的視角推進到了能力和權利的層次,更加彰顯了人本關懷,更加尊重了貧困者的主體意愿,更加深刻了對扶貧制度設計與脫貧成效之間關聯(lián)的認識。個人能力有自然賦予的,如體力、智力,也有社會賦予的,如權利、機會、自由。社會的制度安排不能改變人的自然能力,但能夠改善人的社會能力。相應地,消除貧困,在根本上是要通過更加合理的制度安排,減少經濟因素、制度因素、法律因素和社會福利因素等對貧困者權利的影響,改變貧困人口的不利地位,使其獲得并提高滿足某些最低限度需要的功能和能力。
精準扶貧的制度設計重在找到“貧根”,對癥下藥,靶向治療。精準扶貧是以“精準”為特色的制度安排,特別是“六個精準”,使扶貧方式從“粗放扶貧”轉向“精準扶貧”,通過精準識別、精準幫扶和精準脫貧,有效提高貧困人口的可行能力,從而實現(xiàn)2020年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偉大目標。精準識別,即在對象上精準識別貧困居民,在尊重貧困人群多元性、主體性的前提下,通過建檔立卡摸清底數(shù),識別具體的貧困程度,分析致貧原因和發(fā)展需求。精準識別改變了單純依靠收入和消費指標的評估模式,建立了多維貧困指標評估體系,通過正面引入資產、健康、教育、環(huán)境等因素,負面排除不合格人群,進一步實現(xiàn)了貧困人口識別的精準。精準幫扶,即在對策上通過項目安排精準、資金使用精準、措施到戶精準、因村派人精準,分類指導,精準施策。根據因病致貧、缺勞力致貧、缺技術致貧、缺資金致貧等原因,進行項目幫扶,實現(xiàn)項目安排精準;改革扶貧資金管理體制,加強扶貧資金基層整合,提高資金使用針對性和效果,實現(xiàn)資金使用精準;建立扶貧項目和資金到戶機制,有效針對產業(yè)扶貧、移民搬遷扶貧、金融扶貧等不同方式,實現(xiàn)到戶精準;針對農村貧困狀況,選派扶貧干部,加強農村基層扶貧工作,實現(xiàn)因村派人精準。精準脫貧,即在成效上,通過“精準”的制度設計,阻斷貧困的產生機制,實現(xiàn)長效脫貧,實現(xiàn)脫貧的可持續(xù)性。從結果上看,精準脫貧的成效應表現(xiàn)為存量貧困人口的消除及增量貧困人口機制性生產的阻斷。中國政府正在通過救濟式扶貧和開發(fā)式扶貧相結合,政府主導、市場驅動與社會參與相結合,普惠政策與特惠政策相結合,有效增強貧困人口的自我發(fā)展能力,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。
(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副院長、副教授)